摘要
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时,不仅要介绍本人的情况,而且要回答选民的问题。若选民问'你可以告诉我们你的手机号码吗?'候选人有的答'可'有的却答'不',在选举中他们获得的赞成票数会因此有很大差距。选民要求代表告知联系方式,不仅合理,而且合法。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的询问,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