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深刻地影响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选任过程。在美国制衡性政治制度背景下,自由主义光谱上摆动的意识形态具体历史内容决定着大法官选任的价值取向。光谱摆动的强度深刻影响着大法官选任趋势与法院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在党派分野、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和利益集团推动等诸多环节上体现出党同伐异的显著特点,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大法官选任的结果。但是,大法官选任过程中的意识形态因素作用最终受制于制衡性政治制度的允许范围。
出处
《美国问题研究》
CSSCI
2011年第2期44-67,196,共25页
Fudan American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