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些从事研究有关徽州问题的学者,常把火佃作为一种'仆'的称谓而列入'仆'的行列,在一九八二年刘重日先生发表了《火佃新探》(以下简称刘文)一文,打破了以前对火佃的这种传统看法,他寻根探源,结合徽档,又重新把火佃纳入佃户之列,笔者在见到此文之后,感到此文'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并在拙作《试探庄仆、佃仆和火佃的区别》一文中,简单地提出了个人的论据与看法,但言犹未尽。至一九八七年,章有义先生在《徽州社会科学》上发表了《关于明清时代徽州火佃性质问题赘言》(以下简称章文)对刘文提出了异议,又将火佃拉入了'仆'的行列,看来关于火佃的性质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现提出拙见以供参考,不妥之处,至希指正。
出处
《明史研究》
1991年第1期60-68,共9页
Ming Studie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