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盐业荡地,迄今鲜有专门研究。本文拟就荡地制度、荡地额、灶丁分拨荡地实态、荡地盐课、折价及熟荡升科诸方面,试作初步考析。不当之处,希望指正。一、荡地制度所谓'荡地',是指作为盐业生产资料的草荡、沙荡、滩场、灰场、晒盐埕(池)地、灶房和盐仓基地,等等。其中草荡、滩场地数量最多,是盐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手段。明代食盐生产,以海盐为大宗。海盐的制盐,其晒灰取卤和煎盐,都需要一定量的盐业土地,否则其盐业作业就不可能进行,而以煎盐而论,最重要的莫过于草荡,因为草荡所产柴草,是明代煎盐不可或缺的燃料。其柴草的需要量。
出处
《明史研究》
1991年第1期82-109,共28页
Ming Studie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