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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乐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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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人户以籍与断'凡名隶乐籍之人为乐户。明代的乐籍,包括京师教坊司供奉皇室乐舞之人和官府管辖之官妓。明人王圻《续文献通考》载: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十月,'选山西、陕西乐户赴京应役'。这里所说的乐户,就是指教坊司供奉皇室乐舞之人。官妓是承应官府、纳资于官厅者。在京师者称官妓,'隶郡县者则为乐户',所纳官府之税,称'脂粉钱'光绪《永济县志》有一记载,对乐户的状况讲的比较详细:'山西旧多角妓,诸郡有之,称之乐户。浦当明时乐户,并聚居东城门外关厢间,州守行春,则浓妆骑马以供役,其缙绅与客宴饮,则召之佐酒'。官妓不同於私娼,私娼是'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谓之土妓,俗谓之私窠子'明代乐户的人数,无准确统计数字。史籍表明,在皇室应役者甚多。如宣德十年(1435年),英宗即位,因教坊司乐工数多,一次就'释放乐工三千八百余人'。英宗天顺一年(1459年)教坊司奏:'合用乐工二千余人,今本司止存乐户八百余,乞行南京并顺天等府陕西等布政司乐户内选闲习乐艺者送京备用'。可见,
作者 张正明
出处 《明史研究》 1991年第1期208-215,共8页 Ming Studie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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