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以共有财产形式存在的族产经济在徽州地区占有重要地位,据《安徽省农村调查》统计,安徽省族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强,但在1949年的徽州,族田面积为169431.47 亩,占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14.32%,而在同时期的祁门、休宁二县,有些地区的公堂地甚至占当地总耕地数的31.91%。另外,该地区的山场也几乎为宗族所有。由于徽州地区社会发展相对稳定,因此,这些数据大致反映了明清时期族产经济的情况。
出处
《明史研究》
1997年第1期61-67,共7页
Ming Studie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