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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哨犯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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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哨犯,指犯罪以后被发往沿边沿海墩台进行守哨的犯人。由于惩治的对象主要是犯罪的军人,因此狭义的哨犯就是指被拨发到沿边沿海守哨的犯罪军人。为加强防御,明代沿边沿海地区都设有墩台,又称烟墩、烽堠等,专门用于嘹望并传递军情。墩台由墩军驻守,墩军的来源之一就是哨犯。本文拟就沿边守哨惩治的罪行、守哨的执行程序、哨犯的生活等几方面做初步探索,以求教于方家。守哨惩治的罪行守哨作为一种惩治犯人的方式始于何时,文献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永乐十九年(1421)正月,明成祖大赦天下,其中有一条为:'军官、旗军、将军、力士、校尉、舍人、余丁犯罪,未经断决发遣各处立巧及哨嘹等项者,尽行赦宥,复还职役,立功者仍前立功,已断发充军者不在此例。'可见,至迟在永乐十九年(1421),守哨已经开始行用了。
作者 刘少华
出处 《明史研究》 2013年第1期174-185,共12页 Ming Studie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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