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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朝的破格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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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的选举制度颇称完备。《明史·选举志》云:“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给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①当其开国之初,朝野上下俱有一种奋发活泼之气,在用人方面确能做到不拘一格。洪武之时,“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②,“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③。
作者 常虚怀
出处 《明史研究》 2017年第1期93-101,共9页 Ming Studies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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