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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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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贷款的对象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7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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