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西法东渐,代表中国传统法制文明的中华法系走向衰没,沿袭几千年的旧有法律体系开始瓦解,在司法制度上也因之建起一系列古非有之的别样炉灶,法官回避制度正是其中之一。诚然,传统中国的官员回避制度非常成熟,但毋庸置疑,它与司法独立背景下的法官回避是有本质区别的。民国时期,在沉积的旧有法律意识下和对欧法美制的兼顾与取舍中,法官回避制度表现出了不失精彩的细致设计,细味其间,别有新意。
出处
《民国研究》
CSSCI
2008年第Z1期178-188,共11页
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