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0年代初,国民政府立法院在制定《中华民国民法典》之《亲属法》与《继承法》过程中,就是否继续保持家族制度、效法西方采行个人本位主义,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以胡汉民为代表的立法委员虽然同意形式上保存家制,但坚持全面改造传统家族制度。法学界则存在不同观点,胡长清、郁嶷等人要求彻底废除家制,且依西方个人本位主义精神改造两法,而南京三五法学社则持适当保留家族制度的观点;外国法学专家及顾问也主张国民政府改造两法的力度应该适当,太过激烈无益。透过这场立法讨论,可以窥探西方个人本位主义立法思潮对中国的复杂影响。
出处
《民国研究》
CSSCI
2014年第2期212-225,共14页
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
基金
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