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历时三年完成了《国营事业管理法》的制定。该法是近代以来中国政府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国营事业管理制度做了系统而全面的规范,重新厘定了其经营宗旨,确立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化为原则的经营理念;重新梳理了公私营经济关系,以完善市场秩序为目的,融汇了自由、公平竞争的理念,具有理论上的探索性与制度设计上的前瞻性,是传统国营经济体制近代转型的一次重要尝试。但受各种因素影响,该法在改善国营事业经营管理体制、提升其经济效率方面作用不大,只在1949年后的台湾地区得到施行。
出处
《民国研究》
CSSCI
2015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Studies on Republica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