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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设立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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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将整合起来,设立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不能把企业管死。拟设立的国资委确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
出处 《有色金属工业》 2003年第4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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