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早已经成为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和既定国策,为此,我国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主要方面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其中不乏制定得相当出色的"良法"。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迅速增长的法律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昂格尔所谓的"法律秩序",人们在感到秩序和安全感失落的同时,国家立法也遭遇到了一定程度的抗拒,厌讼、法律规避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也广泛存在,一些制定法由于自身原因而被闲置。我们知道,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如果不能实施,则无异于一纸空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当下的国家制定法,基本上是移植了西方的一套规则体系,然而它并没有获得我国文化传统和民间社会的有力支持,甚至还经常与之产生激烈的冲突,在某些情况下显得与我们的生活格格不入。如果我们不能正视并解决这一问题,法治之路必将漫漫而修远。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09年第1期86-93,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