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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与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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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一个法治国家早已经成为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和既定国策,为此,我国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30年来,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主要方面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其中不乏制定得相当出色的"良法"。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迅速增长的法律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昂格尔所谓的"法律秩序",人们在感到秩序和安全感失落的同时,国家立法也遭遇到了一定程度的抗拒,厌讼、法律规避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也广泛存在,一些制定法由于自身原因而被闲置。我们知道,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如果不能实施,则无异于一纸空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我国当下的国家制定法,基本上是移植了西方的一套规则体系,然而它并没有获得我国文化传统和民间社会的有力支持,甚至还经常与之产生激烈的冲突,在某些情况下显得与我们的生活格格不入。如果我们不能正视并解决这一问题,法治之路必将漫漫而修远。
作者 王斐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09年第1期86-9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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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王元化.对于五四的再认识答客问[J].文艺理论研究,2000(1):2-9. 被引量:8
  • 2梁治平.中国法律史上的民间法——兼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多元格局[J].中国文化.1997(Z1)
  • 3(美)R.M.昂格尔(RobertoMangabeiraUnger)著,吴玉章,周汉华.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译林出版社,2001.
  • 4(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信春鹰,吴玉章.认真对待权利[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共引文献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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