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子我们习惯把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表现,是与国家孪生的意识形态。其实,我们去考察社会中占绝大多数民众的实际生活,就会发现,大多数人毕生也许都不会与法律的严肃性相联系。但这不等于人们不懂法律或者不屑去运用法律来伸张自己的权利,而是习惯了他们自己业已形成的生活规则,在民间法律常常会简化为一种生活常识和伦理规则,这样,法律严肃的内涵被保留下来,而它的表现形式却生动活泼多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不同,扮演的社会角色也随之变化,而根据不同角色所应承担的道义责任也各别,这样便产生了生活各环节的清规戒律,这便是传统社会中具有法律意义的伦常礼教,由此看来,礼法合一似乎更容易理解。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去认识传统法律。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09年第1期180-193,共14页
基金
2007年国家社科课题“中国古代讼学研究”(07BFX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