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谢晖按语:我在《法律的意义追问》中,把人类的法律表现形式分为三种,即行动的法律、语言的法律和文字的法律。其中语言的法律(口耳相传的法律),一时并没有确切的材料以资证。2008年10月下旬,凯理学院徐晓光副院长陪我深入到他熟悉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的虎羊村,让我亲身领略了唐千文先生在酒桌上模拟演唱"议榔词"——苗民口耳相传的法律表达形式——这一场面。更让我兴奋的是:唐千文先生多年前把当地著名歌手、"议榔词"演唱者,乃父唐德海先生用苗语言诵唱的"议榔词"翻译成了汉文字,并铅印成册。征得唐千文先生同意,现把这一珍贵的材料刊出,以飨读者。同时,也借此机会再次感谢唐千文先生的慷慨授权,感谢徐晓光教授的积极玉成!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09年第1期394-401,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