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是一个合作的过程,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合作。而乡村秩序的生成又具有二元性,即行政嵌入和村庄内生。从这个意义上观察民间规范,我们会发现不仅乡村内生秩序的形成需要在民间规范中去寻求合理资源,而且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乡村秩序建构的过程也需要借助民间规范来获取其在乡村生存的有效支撑。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1年第1期81-91,共11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论民俗习惯司法适用之制度构建”(项目号:09YJC82006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