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贵州是我国西南一个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5%。而黔东南州是贵州省面积最大的一个州级民族自治地方,黔东南州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9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条例和变通规定吸纳了民族习惯法有益的因素,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但同时民族地方立法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2年第1期92-106,共15页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批准号:10XFX005)阶段性研究项目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