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权制度是农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文本上,它主要包含村组集体对于林地的所有权以及农户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新一轮的林权改革以"物权化、市场化"为指导思想,鼓励彻底的"分林到户",强化农户的承包经营权。然而在宗族村庄,私权化的林权法律并没有获得认可。在当地人的观念中,林权是一种祖业权,由血缘性的宗族社区共同享有,个体农户没有单独的权利。因此,林权制度的法律实践并没有按照文本上的思路展开,而是受到宗族社区的改造,成为一种地方性建构的知识。林权制度的地方建构来源于人们对宗族社区的强烈认同,它深深嵌入基层治理之中,推动地方社会秩序与规范的生成和维系。法律现代化应该较好地接应基层治理的内在需求,而不是盲目地推行格式化的文本规范,这样一种实践的法律制度正是处于大转型的中国农村社会所需要的。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2年第1期312-323,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