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的显规则,必须与社会的潜规则相连接,否则它就可能难以有效地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文中通过对两个法律研究的个案分析,深入说明了法律社会学思维的这一特点及其学科特征。认为法律社会学把法理解为对社会是开放的,它特别关注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具体的运行及其功能发挥的'实际状态'等。法律社会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所谓法律多元主义观点,反对传统的法学理论对国家法律的机械理解。文中对学术研究的三种路径或视角进行了分析,认为社会现实的指向,主要与法律社会学的观点相一致,体现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思维创新。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4年第2期58-66,共9页
基金
李瑜青主持2011中国法学会重大课题“法律实施保障机制研究”
华东理工大学2014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法理学研究”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