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人类最早开始有法律出现的历史来看,习惯应该可以被认为是最早的法律渊源,而习惯法则算是最为古老的法律表现形式。恩格斯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①从早期的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开始,一直到当代,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4年第2期408-419,共12页
基金
2013年“山东大学(威海)韩国研究跨学科协同创新平台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