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90代以来,全球宗教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各种宗教和宗教团体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家庭教会(family church)、地下教会(underground church)和自由教会(free church)正在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年轻人中迅速流行起来,方兴未艾。在中国,随着人们宗教信仰选择的多元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团体规模逐渐增大,信徒人数逐年增多。但是,家庭教会的合法化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倾向于将宗教组织定性为社会的"第三部门",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视角,运用法社会学、法理分析的方法,分析家庭教会的法律性质、活动范围、活动权限和未来发展趋势,将家庭教会"去魅化",讨论家庭教会获得公开化、合法化身份的途径和方式。本文旨在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1)"家庭教会"概念的界定、法律性质和存在的原因分析;(2)通过山东省L镇家庭教会的实地调研,揭示家庭教会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3)家庭教会的规范效应与合法化的途径。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5年第1期315-359,共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