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凉山彝族地区千百年来都把民间调解作为定分止争的一种主要手段,不仅有完整的习惯法规范,还有专业的民间调解人。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法院针对彝区实际情况,整合民间调解资源,积极探索调解机制,逐步形成了'特邀人民陪审员制度'调解新模式。在法院处理案件时邀请'德古'来参与调解,传统习惯法和国家公权双管齐下,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德古的良性互动,推进了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之间有效衔接。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6年第1期292-301,共10页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及其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FZFK15-01)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科研项目“法治视野下的凉山彝族习惯法及调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SA004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彝族民间调解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1CFX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