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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藏区法制现代化中的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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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法制现代化在藏区的展开将藏区社会带入一种主流法律文化(即国家刑事法制)和亚法律文化(即藏区传统法制因素)的矛盾结构中。赔命价等旧法制因素的广泛存在意味着藏区社会的法律文化存在着认同困境。藏区法律文化认同的核心是如何使国家刑事法制成为藏区群众行动中的法。因此,需要防止藏区社会的法律文化认同中出现离心性。在理论上,藏区法制研究者需要对文化认同理论的离心性保持高度的警醒,防止陷入理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藏区地方政府需要在战略上深入推进少数民族的公民教育,其核心是法制教育,即对中华民族共同的法律文化的教育与体认。
出处 《民间法》 CSSCI 2017年第1期211-22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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