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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反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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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煤矿安全规程》第125条规定:“主要扇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备,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目的是当进风井井口或井筒内以及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时,利用主扇反风,把有害气体排出井外,避免有害气体和烟雾随着风流进入大巷及采区,缩小灾区范围,保证矿井的安全。
作者 靳兴银
出处 《煤矿安全》 CAS 1984年第12期33-34,共2页 Safety in Coal M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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