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计矿井中,考虑到矿井生产能力时,应把煤田情况与目前国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起来加以考虑,这样才不致在设计中发生原则性的错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们设计矿井的生产能力是以30~60万吨的中型矿井为主的,但这并不是说只打中型井,也可能打些90~100吨的大型井,也可能打些20万吨左右的小型矿井,但对后两种型式(大型,小型)要尽可能地限制.我们知道,大型矿井是需要大型的机械设备和大量的建筑钢材的,目前国家情况还不能充分满足需要,何况对于复杂的生产过程和设计水平与管理水平,都还有待于逐步提高.
出处
《煤炭工程》
1958年第5期39-40,共2页
Co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