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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供电系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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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在矿井供电设计中,地面中央变电所或配电所的功率因数都是根据每个矿井的负荷单独进行补偿的.这种处理方法在技术和经济方面都不合理.本文拟用下例对此加以讨论.下面是某矿区的供电系统图.35/6千伏区域变电所设在二井,供给一、二、三井洗选厂及附近的农村用电,各用户的负荷如图所示.电业部门要求区域变电所6千伏母线的功率因数在最大负荷时不低于0.9.
作者 许昭炎
机构地区 重庆煤矿设计院
出处 《煤炭工程》 1959年第4期48-49,共2页 Co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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