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建委关于开展优秀设计总结评选活动通知的精神,自1980年7月以来,煤炭系统各设计单位对设计能力为年产3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露天矿和选煤厂综合项目设计,按经过施工、投产使用的实践考验,符合实际,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果好,安全适用;或经过设计审查,得到各方面好评的在建项目等要求,进行初步评选后共报送了25项.其中矿井设计13项、露天矿设计2项、选煤厂设计10项;设计单位有5个部属设计院的设计项目13项,10个省属设计院和矿务局设计处的设计项目12项;这些项目分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河南、湖南、宁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
出处
《煤炭工程》
1981年第8期2-,共1页
Co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