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 本规范适用于按单仓或群仓方式布置、仓壁高度H(由漏斗顶面算起,图1)与筒仓最小横向尺寸之比超过1.5的筒仓(对直径18米及18米以上的筒仓,这个比值可小于1.5)。 1·2 如筒仓建于地震区、极北部地区、湿陷性土壤和预定要进行地下开采的地区,设计时还应遵照《地震区建筑设计标准》(CHΠ Ⅱ-A.12-62);《湿陷性土上建筑物及结构物地基和基础设计标准》(CHΠ Ⅱ-B.2-62);《采空区建筑物及结构物设计规范》(CH 289-64)及其它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 1·3 筒仓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出处
《煤炭工程》
1982年第S1期43-60,共18页
Co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