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1.0.2条 规范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况: 1.贮存散料。散料的定义应这样理解,即大部分是由均匀的粒状和粉状物料所组成,如谷物、水泥、碎煤、精矿粉、矿石……等。对于一些含有大量特大块料的散体,已不能应用一般的散体理论来分析,则应排除在外。 2.平面形状为圆形或矩形的筒仓。对于平面形状为多边形的筒仓,国内建造不多,尚缺乏足够的经验,故暂不包括。但是,对于群仓中的星仓,仍包括在内。
出处
《煤炭工程》
1986年第S1期24-42,51,共20页
Co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