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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井地面消防水池设计中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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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矿井地面消防水池设计由于煤矿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不够明确,给水池设置类型、容量计算和备用容量确定方面,造成一定困难.目前,新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煤安规”)已于1986年颁布,有关消防水池的条文和1980年旧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煤安规”)完全相同.在此以前,1983年还颁发了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煤安规”的条文作较具体的规定.现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一、地面消防水池设置类型新“煤安规”199条和“煤安规”193条都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得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合并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作者 施宅骍
机构地区 西安煤矿设计院
出处 《煤炭工程》 1988年第12期39-40,共2页 Co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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