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人格权的立法和保护是各国立法的趋势,但在中国《民法典》的立法活动中,人格权问题却存在着极大的争论,这种争论主要体现在是否应独立规定人格权制度。本文主张人格权独立成编制度,因为在中国现时特殊的国情下,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人们在理想与现实权衡中做出的较佳选择;人格权独立成编,将使整个民法重心从财产转向人身和财产并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从民法上人格内涵的变迁并在此基础上对人格进行重构,从财产性人格与人身性人格的角度加以论述。
出处
《马克思主义学刊》
2017年第4期114-118,共5页
Journal of Marxism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