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尔德所著《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不仅是对马克思《大纲》的系统解读,而且是对哲学向绝对主义回归的响应。通过辩证的解释方法,她把马克思哲学批判性地重建为社会本体论。继而,她深入地探讨了社会、劳动、因果性、自由和正义等核心概念,并系统地阐述了如下观点:社会关系中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实体;作为对象化活动的劳动是时间的尺度;作为过程的劳动是因果关系的基础;自由是人在劳动中的自我实现;社会关系中的正义是自由得以全面实现的条件。虽然古尔德对马克思本体论的创造性解读堪称典范,但是其著作在贡献之余也有几处值得商榷。
出处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166-175,共10页
Marxist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金
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自主招标课题(项目编号:JD2014036)
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社科博[2014]13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