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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保护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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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某项财产时,该特定人享有依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存在,并由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继承和发展,由此成为民商法中的一项制度。
作者 张晓梅
机构地区 上海交通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5期12-1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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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二级参考文献18

  • 1张学文.优先购买权优先顺序新探[J].法学杂志,1999,20(3):40-41. 被引量:12
  • 2潘斌.论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29(3):9-12. 被引量:9
  • 3肖雄.涉及优先权的财产案件的审理[J].法学,1994(7):38-39. 被引量:1
  • 4马育民译:《法国民法典》(中文版),第三编第一章“用益权”.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 5参见《日本民法典)第269条第2款.即“有与前款规定不同的习惯时.从其习惯”。
  • 6[英]戴维·M·沃克:《中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238页。
  • 7孙宪忠:前引书,第169页。
  • 8潘斌:前引文,第11页。
  • 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518页。
  • 1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三册),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323页。

共引文献77

引证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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