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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事由与改判标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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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再审事由的思考 (一)因“确有错误”而提起的再审 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一致规定的再审事由或立案标准。这就是说,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提起再审必须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然而,在这个再审的事由中,“确有错误”
作者 邬红旗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5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以真.《中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4页、356页.
  • 2《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622页.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5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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