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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制度的确定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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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官缺等级之划分是职官制度研究的重要内容。清代地方道、府、厅、州、县等级制度,是由'冲、繁、疲、难'四要素制度与'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四等级制度构成的。二者原为两种不同的划分官缺等级的方法,在订定的时间、等级的划分、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各不相同,以致二者的关系在初期比较混乱。乾隆初年,划一两种制度,按照官缺所占冲繁疲难项数的多少,定四项者为最要缺,三项者为要缺,二项者为中缺,一项或无项者为简缺。这不仅标志着清代道、府、厅、州、县等级制度的最终确定,使延续近两千年的划分地方官缺等级的制度臻于完善,同时也使皇帝、吏部与督抚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达到均衡。
作者 张振国
出处 《明清论丛》 2011年第1期382-400,共19页 A Collection of Essays o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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