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乾隆朝的社仓有一个阶段性的演进过程。以乾隆初为主至十几年的推广、探讨时期;二十年代的整顿社仓;三四十年代社仓的有效运转;五十年代社仓趋向衰败。乾隆帝即位后,继续在全国推行雍正朝制定的社仓救荒政策,右通政李世倬奏请将社仓设有社长并于春借、秋还之时注册具报定例颁行推广全国,乾隆帝命各督抚讨论,这是乾隆朝第一次较大规模整饬社仓问题。集中于乾隆五年有关朱熹《社仓事目》11条的讨论,可以视为第二次。第三次是在乾隆六年,《清会典则例》收录该年3条有关奖励方法的则例。乾隆初中期,诸多省份致力于社仓建设,证明社仓的运行。第四次是在乾隆二十三四年。围绕保证社仓的社谷充实,各省采取了一些措施。乾隆后期的各省社仓资料集中在三四十年代,主要有四川、河南、云南、江西、安徽、江苏、湖北、福建、山西、湖南、山东、陕西12省。这时的社仓达到了乾隆朝也是有清一代的鼎盛时期。清代社仓实践始于康熙朝,推行与雍正朝,社仓基本制度建立后,更重要的是保证制度的实行与完善,这恰是乾隆朝的整饬社仓实践。
出处
《明清论丛》
2015年第1期249-285,共37页
A Collection of Essays o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