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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犯规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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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门球运动传入我国已经二十多年了,每次规则修改都规定——击球和闪击超过10秒为犯规。裁判员、教练员也很重视此规定。但是时有因裁判的“超时犯规”判罚引起争吵,导致比赛中断,拒绝比赛,闹的不欢而散。我参加了32次亚洲、全国比赛,遇到的唯一一次运动队拒绝比赛。
作者 张毓杰
出处 《门球之苑》 2006年第5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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