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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裁默契配合的“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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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门球裁判法》规定:"主、副裁判员除本身职责外,还有共同的职责……必须相互默契并与记录员密切配合。"默契配合的原则是"五最",即:1、观察最清楚——最佳位;2、宣布最及时——最佳时机;3、分工最理想——随时换位;4、处理最迅速——缩短用时;5、体力最节省——最佳路线。怎样能做到配合默契?我把学习和实践中的体会归纳为"四个要点",愿同球友们商榷分享。
作者 金圣泰
出处 《门球之苑》 2008年第4期22-2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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