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为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出台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民营演艺业发展迅猛,基层民间文艺表演十分活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消费的需求,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第三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最传统。
出处
《明日风尚》
2017年第19期121-121,共1页
MING(Attit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