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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法慕尼黑评注》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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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284条[证据调查][法条]证据调查(Beweisaufnahme)以及通过裁定命令施行的特别证据调查程序规定在本章第5节至第11节。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得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的同意可以限定在具体的证据收集(Beweiserhebung)上。
作者 赵秀举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2年第1期247-261,共15页 O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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