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调解复兴"成为中国民事司法运行的重要方向。为回应包括"诉讼爆炸"在内的挑战,中国民事司法逐步进化为以ADR为主要解纷机制的"重和轻判"样态,以寻求在当事人合意与法官利益平衡之间的低风险审判模式再造。在这一改革浪潮中,多元调解方式展现出灵活司法、柔性司法的特性。部分法官囿于对进入司法场域的纠纷属性认知不足和选用匹配解纷程序装置的审判技能缺乏,加上司法考评带来的行政绩效压力,异化为一味响应"司法指标"指挥棒的政策追随者。这样一来,不但使得由上而下的司法政策实施被错置。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5年第2期147-149,共3页
On Civil Proced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