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当事人主义:对象、方法与程序》一文之评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本篇作者将当事人主义与民事诉讼各阶段之程序(起诉、准备程序与庭审程序)进行相互结合,从事一系列之研究,有其重要之意义。且其特别强调现今民事诉讼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庭审中心,必须以民事诉讼理论作为向导。当事人主义的程序体制包含了三个要素:顺序、对象与方法。上述三者在审理结构中并非居于同一位置,而是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对象是首位的。
作者 刘明生
机构地区 台湾政治大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300-302,共3页 On Civil Procedur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