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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为时间仓促,更因为我对两篇论文讨论的问题没有专门关注,这里只能提一些一般性的看法。一、首先我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到今天这个时刻,对当事人主义(或者其主要内容辩论主义)的基本理念进行整理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两篇论文虽然特点不同,但方向是一样的。这个方向值得赞赏。二、段文波的论文对当事人主义的基本理论做了完整梳理,很受益。
作者 吴泽勇
机构地区 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302-303,共2页 O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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