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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韩波《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与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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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总体而言,感觉这是一篇思索良久、充分论证的力作,我给80分以上。赞成这一结论:辩论主义的内涵界定可以有封闭式与开放式之分,封闭式的辩论主义只明确当事人辩论行为在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官的约束力。德国、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多采封闭式界定,辩论主义仅仅涉及材料的收集,它与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没有关系。处分主义的内涵是相对确定的。
作者 傅郁林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2期333-334,共2页 On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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