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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完全遗忘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该归谁——无主的银行存款处置办法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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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被完全遗忘在银行账户里的存款性质上属于银行债务,银行应对储户负法定附随通知义务。在程序上应对无人认领的存款与无主存款加以区分,而对无主存款的认定应严格遵循法定认定程序。实体上目前将无主存款收归国有或集体的处置方案在理论及实际操作中均存在瑕疵,应建立专门的财团法人经营管理无主存款并使其社会效益最大化。确证属于无人继承的,才能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作者 苏勇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09年第1期95-105,共11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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