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通过之后,对死亡赔偿金的法律适用予以规制,是目前极为紧迫的任务之一。比较国内外有关死亡赔偿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现实国情的考察,可看出死亡赔偿金本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预期可继承的受害人收人或死者劳动能力丧失等财产性损害进行赔偿,以及对因失去亲人所导致的精神性损害进行赔偿的责任形式之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逐渐消除'城乡二元'阻隔,以受害人的适当生活需要为准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解决方式,以后逐步根据个体的实际情况和请求进行衡量。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0年第1期71-87,共17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