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成文法国家,规定侵权法一般都要设置一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德式的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只概括一般侵权责任;另一种是埃塞俄比亚式的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概括全部侵权责任,并辅之以全面的侵权责任类型化规定。中国《侵权责任法》打破常规,即规定了大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又规定了小的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形成了大小搭配的双重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体制,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中国体例,独具特殊功能。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0年第1期153-163,共11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