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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的保护范围——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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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一般条款,或者说是对于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规定,1该条采用了高度抽象的'民事权益'的概念,体现了侵权责任法在保护范围上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中国特色。但是,该条规定的开放模式,对于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范围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不能不让人对于如何对其加以界定有所担忧。
作者 满洪杰 徐晶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0年第1期175-180,共6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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