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过度医疗行为的侵权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过度医疗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在此之前,医疗机构不得实施过度医疗行为只是伦理范畴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使得该义务成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更有利于患者权利的保护。但是,不必要的检查如何界定,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是否必然构成侵权,侵害了患者的什么权利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法律都没有加以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
作者 王丽莎
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0年第1期220-224,共5页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